2010-02-23 00:00
大陸證券保險來台 開小門
行政院昨(22)日審查兩岸證券及期貨、保險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修正案,僅開放兩岸證券、保險業相互參股、設立辦事處,未開放陸資來台設分公司與子公司,開放幅度較市場預期大幅限縮。
官員預估,符合條件來台參股的大陸券商有兩家,保險業則有二至三家。財金高層透露,相關辦法主要是基於對等原則,因為目前大陸並未開放外資設立分公司和子公司;未來如須進一步開放,可透過兩岸經濟協議(ECFA)再協商。
先前金管會主委陳冲主張,大陸金融業來台,應比照一般外資;但從行政院昨天審查結果來看,我方對大陸證券、保險業來台僅開小門。
行政院最快2月底核定兩岸證券及期貨、保險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修正草案,再交由金管會一併公告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(MOU)的三項配套辦法,之後兩岸金融、證券、保險相互參股就可開跑。
未來兩岸證券、保險業可以相互參股,但不能跨業投資,例如大陸證券商只能參股台灣的證券商,大陸保險業也只能參股台灣的保險業,但證券業不能參股保險跨業投資。
大陸證券、期貨業來台參股必須符合一定條件,證券實收資本額要達新台幣50億元以上,期貨達4億元以上,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資產總值達8,000億元以上。官員透露,符合條件的大陸券商少於兩家。
除了金額限制,來台參股或設辦事處的證券、期貨須有國際經驗,財務業務健全,每股淨值不得低於面額,要連續三年獲利,最近三年未受處分。
大陸保險業來台設立辦事處、參股,則必須經營保險業務20年以上,且參股必須符合近三年健全經營業務,近五年內沒有重大違規,且達一定信用評等,如標準普爾A-級以上,貝氏A-級以上,穆迪A3級以上。官員指出,符合條件的大陸保險公司約二至三家。
依相關辦法,大陸保險業來台設辦事處以一處為限,參股也限一家。至於參股比率上限,保險、證券都一樣,單一陸資投資單一上市櫃公司持股上限是5%,所有陸資投資單一上市櫃公司則以10%為限;投資未上市櫃公司的單一及全部持股上限分別是10%和15%。
目前有13家台灣券商在大陸設立辦事處,未來這13家券商只要符合條件,經過審查就可登陸參股,官員指出,加上證券業投資大陸上限已從現行淨值20%提高到40%,有利國內證券業布局大陸。
證券金融業 | 經濟蘇秀慧、李淑慧 | 點閱(???)
留言板─產業動態新聞訪客回應